咨询须知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发布日期:2024-03-29 21:00       浏览次数: 次

一、严格遵守心理咨询职业伦理和各项规章制度,态度真诚热情,富于爱心。

二、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提高自身的心理素养。

三、严格遵守心理咨询中的保密原则和保密例外原则。

四、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提供咨询服务,心理咨询人员不具有心理问题的诊断权。

五、在咨询过程中如遇到难题,需及时需求团队督导帮助。对疑似或已经确诊的神经症和精神疾病的来访者,应及时转介,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六、咨询结束后,及时填写咨询记录表,注意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七、及时追踪,在结束咨询一个月内及时与来访者取得电话联系,沟通来访者的近期状态,并做好记录。

八、按时到岗,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岗,应提前向中心负责人说明或请假。

九、如无特殊情况,心理咨询应在学校咨询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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