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建设 > 正文

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专项项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17 查看: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各类财政专项建设项目的通知》(发归处发﹝2019﹞6号)文件要求,请大家申报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专项项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资助项目,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1. 保证本科教育教学优先级


根据新时代教育教学需要,优先支持新建、改造、升级教学条件、实验实习实训平台等,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 突出项目特色化


集中资金打造特色项目,避免项目申报与建设同质化,项目建设充分体现“两性一型”、“双服务面向”。


3. 先补短板再提升


根据审核评估要求有效补充基本办学条件。


4. 增进项目间融合度和开放共享度


扩大项目建成后的受益面,最大化拓展项目的职能和作用发挥,使多个单位、多个专业、多数师生能够从中受益。


二、 申报要求


1. 项目务必充分论证


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认真撰写项目论证报告。


2. 高度重视材料编写


各部门要对各项目的论证报告、项目申报书和绩效评价表等重要材料严格把关,务必详实准确。所有纸质文档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


3. 强化责任与问题追责


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项目第一责任人,要站在对学校事业发展认真负责的高度,认真对待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项目无法执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追责。


三、 申报说明


1. 已经入库项目


项目如果不需调整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表内封面、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论证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填写完整)、项目论证报告。


项目如果需要调整,提交新的“项目申报书”(表内封面、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论证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填写完整),项目论证报告(需说明调整依据)。


2. 新申报项目


新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表内封面、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论证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填写完整)、项目论证报告。


四、 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6月19日下午6: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稿请发送至:


联系人:谢 杰 电话:65928103


附件:

1.2020年-2022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xls

2.专项资金项目论证报告(学院模版).doc

3.项目库内项目一览表.xlsx

4.关于《开展示范校建设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发规(发【2019】6号).doc

上一条:关于开展 2019 年度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