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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09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定于2019年12月21日至23日举行,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职工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切实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就加强考试期间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管理

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两天与周六、周日重合,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全体师生的管理,严防师生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体教学、科研、文体等活动,并严格考勤,确保人人去向明确。确实不能开展集体活动的,在研究生考试期间,由专人负责以点名确认等方式摸清相关人员去向。对本科高年级未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须经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并由专人汇总登记,“谁批准,谁负责”。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点名者,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法制教育

各单位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教职工和学生观看《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电视专题片。使师生充分认清涉考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引导全体师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涉入舞弊活动。可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及时推送“诚信考试、作弊判刑”相关内容,确保教育形式易于接受,教育效果入脑入心。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引导广大师生不要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共同坚决制止考研辅导现象的蔓延。要对参加考研学生进行专门教育,引导其科学备考,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问题,尤其谨防受骗上当。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的小广告,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涉考负面舆情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反应、妥善处置,积极营造和谐考试氛围,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参与“助考”、替考等舞弊活动的人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涉事人员所在的部门、学院的相关领导及人员,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责任。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和学生,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对已经请假的人员,核实清楚去向,要告知本人此通知精神。

2.各学院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16:00组织学生班级签名考勤,落实学生在校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考勤情况,报送邮箱lylgxsglk@lit.edu.cn。

附件:研究生考试期间学生考勤统计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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