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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公务卡使用率、转帐支付率和政府采购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0    作者:财务处      来源: 财务处     点击:

广大教职员工:

近期,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全省高校公务卡使用、转帐支付和政府采购招标的情况进行了总结,我院由于公务卡使用率、转帐支付率没有达到要求,没有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较多,受到了全省通报(豫财支付函[2014]2号),并要求说明原因,限期整改,2015年起不按要求发生的经济活动,省财政一律不予支付。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务卡使用

公务卡使用以来,大多数教职工能够按照公务卡的适用范围(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支付适用范围目录:办公电话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进行使用,但还有少数教职工在进行公务活动时,仍没有使用公务卡。201511起,教职工在进行公务活动时,在公务卡的适用范围内,没有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将不予报销。

2、转账支付

教职工进行公务活动消费时,不再对教职工借取现金,不在公务卡适用范围内的业务,需提供对方单位银行帐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对于先付款后开发票的业务,可填写支票借款单(在财务处网页上下载)到财务处先转账,待取得发票后按程序报销冲账。201511日起,不进行转帐支付结算的将不予报销。

3、通过政府采购支付

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设备、货物、工程、维修改造、服务采购等项目)及限额标准的,需报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进行采购,并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201511日起,对于没有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业务,省财政将不予支付款项。

请广大教职员工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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