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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侨情数据统计的通知

发布:tzb2020-09-07浏览:

各二级党组织、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做好侨联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更好地联系和服务我省归侨侨眷,助推我省对外开放和创新发展,省教育厅和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开展高校侨情数据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统计范围为全省高校现有教职员工(含离退休)及学生,主要包括归侨及侨眷、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家属、港澳同胞眷属、公派访问学者、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其他境外亲属等基本信息。

1.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留学生不属于华侨)。

2.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3.归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有留学经历的归国人员,包括公派留学和因私自费留学。

4.留学生家属:目前在海外留学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

5.港澳同胞眷属:回境内定居的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在境内的眷属,包括港澳同胞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6.公派访问学者:公派出国进修半年以上的人员。

7.海外项目工作人员:由高校委派到国外负责境外办学机构工作的人员。

8.其他境外亲属:除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港澳同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境外亲属。

二、具体要求

1.此次统计以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2.各类人员的统计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2至附件10)请于9月18日之前发送电子版至:lylgtzb@lit.edu.cn

3.各类信息表命名统一为:姓名-******信息表

4.联系人:马东利;电话:65928035,18637965507



附件:1.河南省侨情数据填报说明

2.河南省高校归侨基本信息表

3.河南省侨眷基本信息表

4.河南省高校归国留学人员基本信息表

5.河南省高校留学生家属基本信息表

6.河南省高校港澳同胞眷属基本信息表

7.河南省高校公派访问学者基本信息表

8.河南省高校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9.河南省高校海外校友基本信息表

10.河南省高校侨情数据汇总表

11.有关涉侨工作政策摘录

12.皇冠手机登录官网归国留学人员名单(含访问学者,数据供各单位参考,如有不全,请直接补充统计)



                              统战部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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