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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2-04-05 查看: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2〕165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对标对表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各类库房等。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安全制度建设(应急预案)、基础安全、化学安全、机电设备安全、安全日常管理等。

三、具体安排

1、自查自纠(4月5日—4月14日):各单位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进行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撰写《实验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2、学校检查(4月7日—4月15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同时,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单位要按照整改意见按期整改。

3、信息采集(4月5日—4月14日):为全面推进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需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信息,组织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登记表》(附件4)。

4、安全教育(4月5日—6月15日):《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已于2022年3月在超星学习通平台上线,请各单位组织19级本科、20级本专科学生通过学习通自主学习,本课程学习合格情况作为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所有实验室必须逐间检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涉及重点危险源的相关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到位。

2、各单位将签字盖章的《实验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于4月14日下班前交至实验室安全与信息科(办公楼329),相关材料(附件2、3、4)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sysaq@lit.edu.cn。

联系人:陈林峰  电话65928993(8993)。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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