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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3-04-14 查看:

各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3126号)(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对标对表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各类库房等。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安全制度建设(应急预案)、日常管理档案、安全设施、危化品管理、机电设备和特种设备安全、气体安全等。

三、具体安排

1、自查自纠(414—420日):各单位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进行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2、学校检查(418—421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同时,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单位要按照整改意见按期整改。

3、安全教育(220—515日):《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已于20229月在超星学习通平台上线,请各单位组织还未修读该课程的22级本专科学生通过学习通自主学习,本课程学习合格情况作为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所有实验室必须逐间检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涉及重点危险源的相关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到位。

2、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于420日下班前交至实验室安全与信息科(办公楼329),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sysaq@lit.edu.cn

联系人:陈林峰 电话659289938993)。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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