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2〕65号)有关规定和省人社厅有关要求,根据工作计划,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招收博士后的设站单位;此时间范围内接收来豫留豫工作的博士后的单位;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招收博士后的新设省直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基地。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博士后招收经费申报条件及要求:全省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招收的全职脱产博士后给予的资助,非全职(在职)不得申报。分为“全职脱产博士后招收经费”、“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招收”、“导师资助经费”3类。博士后招收经费对“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对招收的卓越博士后重点资助;对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叠加资助。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已获得“中原博新人才”经费资助的不再申报博士后招收经费。

1、申报条件:

1)全职脱产博士后招收资助条件:博士后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博士和出站后二次进站的博士后,其中第一站身份须为非定向就业或无人事(劳动)人员。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除满足条件全职博士后招收的条件外,还应为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重点高校(原“985”高校)、中国科学院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资助条件(分为A类或B类):

A类: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顶尖人才作为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

B类: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领军人才作为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

2、有关要求:

1)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导师资助可选择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任意一方导师申报,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2)在职博士后不在招收经费资助范围。

(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条件及要求:

1、博士后在站期间没有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项目;

2、申报博士后资助经费的项目必须已经开题;

3、博士后出站前6个月内不再申报博士后项目资助经费。

(三)匹配经费申报条件及要求: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3批面上资助的项目;第5批(站前、站中)特别资助的项目。

(四)安家经费申报条件及要求: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流程招收,在站期间完成研究内容,正常期满出站,并已办理入职手续的留豫和省外来豫博士后人员。来豫时间依据企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事业单位以入编时间为准。

1、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当年度出站后留在本省境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包含:出站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出站后被事业单位接收,并已经办理入编入岗的博士后(不含在站期间已经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2、当年度出站的外省博士后,到我省境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工作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需要已经办理入编入岗手续的证明)的博士后;

3、博士后当年度期满出站后在本省境内自主创业,具有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的人员;

4、退站博士后不能享受安家经费,以在职人员身份进站的博士后不享受安家经费,安家经费每名博士后只享受一次。资助范围为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培养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五)新设站启动经费资助申报条件及要求2022年4月以来新设省直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并已经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的,可以申请设站启动资助,没有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不能申请。各省辖市(县)新设站启动经费资助,由各地级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博士后招收经费申报材料:

1、全职脱产博士后招收资助申报资料:

1)《河南省博士后招收经费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需提供扫描版);

3)《河南省博士后招收信息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2、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资助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境外高校毕业博士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扫描版)。

3、申报优秀导师叠加资助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下载的加密版《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供博士后“进站申请信息页”,显示合作导师姓名,选择导师属于A类导师或B类导师资助,同时需要提供导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需提供扫描版)。

4、有关说明:(1)申请招收经费的博士后科研课题,已经合作导师签字同意并顺利通过了“开题报告会”;(2)对于联合招收培养的全职脱产博士后,由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并且在填报的《河南省博士后招收经费申报表》中须注明联合招收培养单位名称。

(二)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材料: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未获得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已开题项目,可以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资料如下:

1、《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报表》(申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申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需要上传电子扫描件,需要提供开题报告通过证明;

2、《河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汇总表》(设站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3、获得相关奖励、专利等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需提供扫描件)。

(三)匹配经费申报材料: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匹配经费申报表》;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匹配经费汇总表》(加盖公章);

(四)安家经费材料:在本次申报时间范围内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培养出站后留豫或来豫工作的博士后申报。

1、申报资料:(1)《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申报表》;

2)《河南省博士后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汇总表》(加盖公章)。

2、证明材料:(1)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和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企业单位聘用合同(3年以上)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报送由省编办或者省人社厅印发的入编入岗批复文件,并在有申报博士后信息栏加注标记,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博士后安家经费的为当年度按照中国博士后制度培养出站后留豫、来豫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五)新设站启动启动经费材料:

1、申报资料:(1)《河南省新设站启动经费申报表》;

2)《河南省新设站招收博士后情况表》(加盖公章)。

2、证明材料:(1)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批表及博士后进站备案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设站单位安排专人录入完善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审核无误;省辖市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由省辖市人社局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省直(中央直属)单位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录入审核)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并上传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程序:各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单位账号登录后,点击添加,录入博士后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申报符合博士后经费类别所需的申报资料,复核无误后提交,由各省辖市(县)人社局审核通过(或驳回补充后再提交)后提交,省博管办审批,通过即申报成功。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申报资格的由省博管办驳回并补充材料。

(三)接收博士后来豫留豫工作但未设立博士后平台的单位,申报博士后安家经费,请联系网上申报咨询邮箱,通过临时分配账号申报博士后安家经费。

(四)申报网站: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博士后工作”栏目——河南博士后网上申报系统。相关表格请在网上申报系统下载。

网址:http://hnpostdoctor.hrss.henan.gov.cn/

(四)申报咨询: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邮箱:hnbsh2022@126.com

政策咨询邮箱:bgbjfgl@126.com

五、有关事项

(一)按照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写,及时申报。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8月25日网上申报,8月25日-9月10日省博管办网上审核。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通过登陆账号申报,未设立博士后平台的单位申报安家经费的通过临时分配账号申报。

(三)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减轻申报人员负担,博士后经费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科研学术成果申报实行代表作制度,学术论文、获得奖项、科研成果等,每项不能超过3个,由高一级向低一级(即国家、省、市或县)依次写明。

(四)申请资助的单位及个人应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的,收回资助经费,并给予申报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项目等处理措施。获资助的博士后退站后,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将剩余博士后经费退回省财政。出站留豫或来豫工作博士后未履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不到规定工作年限离开工作岗位的,工作单位应及时将安家经费收回并全额退回。

(五)按照博士后经费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已获得“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的博士后,不再申报招收经费和“卓越博士后引领计划”资助,但可以申报优秀导师叠加资助;匹配经费资助和科研项目资助不能同时享受。同类经费资助项目,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不予资助。

联系人:陈超  李辉           电话:65928115



                                       人事处

2023年8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