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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新闻信息
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10/11/03 17:00:28    浏览:

院属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0471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12号)要求,根据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总体情况,现将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1、材料受理时间:2010115日至8日。不按时间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2、材料受理地点:行政楼425房间,电话65928116

二、申请者个人材料应明确清晰

1、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学历证书(博士提供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有国家相关机构认证证书)、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相关档案材料(师范专业学籍表)等原件及B5纸张复印件。

2、表格填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应当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并与电子信息数据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不盖章)。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两份。

4聘任专任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报到时所签协议)。

5、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教务处出具)。

6、以上所有表格均在人事处网页师资科文档下载。

7、缴纳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260/人。

人事处

2010112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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