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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信息表》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08/08/31 20:09:13    浏览:

校属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财政厅二○○六年十月八日关于“ 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人事处对全校教职工个人信息进行了多方面收集,但仍有部分信息不够完善,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信息表》由各系部转发给个人,请本人在公示期内按照通知中的核对项目并参考“ 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详见人事处主页劳资信息),认真、详细核对各项资料和数据,以便确保本次工资制度改革按时顺利完成。公示期从2006122520061227止。具体说明如下:

一、需要核对的项目:

1. 单位名称:核对本人所在部门是否正确;

2. 姓名:是否与本人身份证使用文字相同;

3. 参加工作前第一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前有多个学历的填写最高学历;

4. 当前最高学历:截止目前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及学习起止时间;

5. 现技术职称:均填写资格证书上技术职称名称,工人填写技术等级证书上等级名称;

6. 现行政职务:填写学校组织部门任命的职务及任命时间;

7. 军转干部现职务填写问题:现任职务低于当前待遇职务时,填写当前待遇职务。如某军转干部转业时军队职务为“副团”、实际职务为“副科”,则应填写“副团”;

8. 中断工作年限:详见附件(工龄方面有关政策);

9. 套改年限: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实际工作年限:指从参加工作起,扣除中断工龄后截止到2006630的年限;

10. 任职年限: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计算期到2006630

11. 不计考核年限:1993年至2006年间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未定等次”的累计年限(除见习期外);

12. 93年工改后奖惩类别:奖励填写“国家级劳模”、“省部级劳模”。处分填写所受党、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

二、在核对资料时,若有关信息须变更,请教职工本人携带相关佐证资料于1227日前到人事处验证核实。

1. 学历有误: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职称、职务有误:需提供①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②组织部门任命的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3. 其它有误需提供有关原件和有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三、在核对确认基本信息无误时,人事处将于1228把更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信息表》发到各系部,请教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名确认。

四、现将《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两个改革文件放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劳资信息里,有需要者可查看。

人事处

2006-12-25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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