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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专任教师课程进修的暂行规定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14/02/24 15:05:21    浏览:

各系部:

随着我院学科专业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课程进修已经成为师资培训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各专业课程进修的管理,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总体原则

课程进修仅限于各系部专任教师和实验人员。各系部应本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新学年工作计划中做好本部门课程进修的计划,突出重点学科及新建学科的优先地位。每学期派出进修人数应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5%之内,选送人员应为本专业骨干教师或新进教师。进修时间不超过一个学期。送培单位应为该学科专业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所在的重点院校。

二、管理程序

1、每学期开学前各系部及时报送需要进修课程名称及派出人员名单。

2、拟派出进修人员填写申请表。

3、教务、人事和组织部门根据申请单位学科专业设置和该学期教学工作实际,以及拟派出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4、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5、获准派出人员及时参加相关进修业务,在导师指导下按时完成各项研修任务,及时返校上岗。

6、进修人员返校后写出学习总结,在专业范围内举行汇报会。系部给出鉴定意见。

7、报销相关费用。

三、费用管理

1、进修时间在一个学期之内的,进修期间工资不受影响。

2、按时完成进修任务返校上岗的进修人员全额报销进修学习费、往返车票以及进修期间的校内住宿费。

3、进修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超出时间校内岗位工资停发。

4、未按时完成进修任务或没有及时返校上班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四、未尽事宜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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