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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与学院鉴定委培协议的在读博士有关待遇的补充规定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10/05/04 09:57: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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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理工人事发[20102

关于未与学院签订委培协议的在读博士有关待遇

补充规定

根据洛理工人事发20098号文件要求,目前正在读博士学位而没有与学院鉴定委托(定向)协议的教职工,须于200912月底之前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毕业后不享受有关待遇。经院党委会研究,现对以上人员的有关待遇明确如下:

一、对200912月底之前,因硕士服务期不满或其他原因没有经学校批准,正在攻读或准备攻读委培博士研究生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硕士服务期的规定,每少服务一年,扣发博士学习期间校内岗位工资一年。自鉴定博士协议起三年后享受学校委培博士待遇,超过三年的享受毕业时学校委培博士待遇。

二、今后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考试的人员,学校不再与本人鉴定委培博士协议,毕业后不享受学校委培博士待遇。

皇冠手机登录官网人事处

2010.04.29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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