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通知

发布日期:2004-03-03 09:25:05  点击量:   信息来源:

关于申报“2003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通知

校属各系、部:接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通知,现将2003年度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月12月31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市厅级(含市厅级,下同)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我省(含中央驻豫单位和军事院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省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省作者撰写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文章应有中文翻译件。已获往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省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新闻、文艺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的社科规划项目不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观点正确。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意理论创新。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材料翔实,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所创新,或对原有结论加以补充、完善;应用对策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所创见,对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形成或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被市厅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应有采用机关如何采用及采用后实际效果的证明材料。

4、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荣誉奖。

2、评奖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上有重大意义,能开辟新学科或对某学科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研究难度大,提出了重要观点和结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有较大贡献;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上有重大意义,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重要观点或结论;能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观点或提出新的观点;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①对获奖成果颁发证书。

②按照优秀成果获奖等级颁发奖金。

四、申报、初评要求

1、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高等院校、省级社科类学会、郑州地区军事院校协作中心、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可直接受理申报和初评。

2、每人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已申报1项,在合作项目中又是第一作者的除外)。集体项目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同意。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须在“主要完成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除第一作者外。著作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的成果不受理。

3、申报受理时间:2004年4月1日前报科研处。上报成时,需要成果原件和申报表各1式3份(报刊发表的至少有1份原件)。

4、每项参评成果收取评审费100元。参评成果原件不退还。

5、申报者可登录http://www.chinahenan.com.cn/右侧“关注热点”栏目下点击“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委员会”查询或下载有关资料。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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