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填报要求

发布日期:2011-09-07 17:26:02  点击量:   信息来源: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科成[2002]5号)规定,为实现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成果登记采用国家统一软件,统一格式。科研项目在完成鉴定或取得相关技术评价证明后,都应即时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成果登记采用专用的科技成果登记软件录入有关信息内容。 该专用软件——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从河南科技网免费下载,解压、安装使用(执行Setup.zip,完成后从开始菜单、程序进入),V8.0不分简易版、管理版,二合一,申报单位选用成果完成单位,管理部门选用成果管理机构即可。准确填写各栏目内容(不得空项),要求成果完成单位、研制人员顺序必须和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行业准入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审定证书)等完全一致。选择“打印”功能即可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

2、通过“导出”功能生成含《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内容的电子数据,生成的文件名为cgsbqy.zip。用户(特别是外地用户)可先将导出的数据文件发至下列邮箱,与我们联系,经审核无误,只需带纸质材料即可前来登记。

3、材料要求:(1)技术评价证明一份(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行业准入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等);(2)《科技成果登记表》纸件材料一份(第一完成单位在封面盖章);(3)含《科技成果登记表》内容的电子文件cgsbqy.zip一份。省直各厅局、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本部门计划项目,另需提供相应的计划任务书;省计划项目、自选项目必须由省科技厅组织鉴定方可登记。

填写单位情况时,组织机构代码填写“41652702-5”

受理地点: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评估统计中心 郑州市政六街三号,2号楼901房间

受理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联系人: 董广萍 0371-65974075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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