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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作者:来源:大学科技园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1日 14:34浏览: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涵盖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贴发放,缓缴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费,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等20条支持措施。

1.【发放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人。

■业务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69933296

2.【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和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A类),以及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B类),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①A类2000元/人;②B类300元/人。

■业务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69933280

3.【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业务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69933296

4.【发放开业补贴】

毕业5年内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困难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0元。

■业务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69933339

5.【发放运营补贴】

毕业5年内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可申请运营费补贴。

补贴标准: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业务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69933339

6.【发放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

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5年以内由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可申请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因素,分为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四个标准。

■业务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69933339

7.【发放职业介绍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困难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困难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在我市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300元/人。

■业务科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咨询电话:69933267

8.【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洛阳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认定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个月到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最低工资的80%)标准的生活费,可按月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月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110%。

■业务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69933280

9.【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自2022年5月18日起,个人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业)申请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均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业务科室: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63234276

10.【发放“人人持证、技能洛阳”补贴】

对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自主评价取证的企业,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120元/人、高级工140元/人、技师175元/人、高级技师19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评价补贴。大力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

补贴标准: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业务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咨询电话:69933117

11.【发放返乡创业示范园区(项目)补贴】

对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2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给予2万元至10万元奖补。

■业务科室:农民工工作科 咨询电话:69933138

12.【开辟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对民营企业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业务科室:人才评价开发科 咨询电话:69933107

13.【发放新引进博士(硕士)生活补贴】

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我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引进到洛阳市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符合《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洛人〔2019〕9号)规定的,给予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2000元/人/月,补贴期3年。2020年7月23日后,新引进落户的3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我市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河洛英才计划(2020—2025年)》(洛发〔2020〕16号)规定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

■业务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69933238

14.【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业务科室:工伤和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69933996

■经办科室:市社保中心综合服务科 咨询电话:69933529

15.【缓缴养老保险费】

①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

②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等17类困难行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

③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

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

■业务科室: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69933136

■经办科室:市社保中心参保登记科 咨询电话:60652611

16.【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

①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及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等17个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企业可在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所属期内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上述企业办法缓缴。

③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缴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业务科室工伤和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69933996

■经办科室:市社保中心参保登记科 咨询电话:60652611

17.【提高稳岗返还比例】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同时,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业务科室:工伤和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69933996

■经办科室: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69933598

18.【发放失业保险扩岗补助】

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2022年年底截止。

■业务科室:工伤和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69933996

■经办科室: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69933598

19.【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业务科室:工伤和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69933996

■经办科室: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60652602

20.【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贴】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①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贴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②对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按260元/月计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逐月发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业务科室:工伤和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69933996

■经办科室: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6065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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