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评选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的具体规定进行评选,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3月29日至4月2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院党委提出。电话:65929155。
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
2021年3月29日
豫公网安备410311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