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的奋斗目标、社会地位及“四项职能”

[ 发布:   2009-02-10 20:32:47    浏览:

一、工会组织的奋斗目标、社会地位及“四项职能”

1、教育工会的奋斗目标

最大限度地把广大教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依法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把工会建设成为教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最大限度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贯穿于促进发展、推动改革、源头参与、有效帮扶的全过程,使工会成为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最大限度地调度教职工的积极性,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为硚口教育改革发展建立新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创新工会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造就一支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增强工会组织的亲和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2、如何认识工会的地位

所谓工会的地位,是指工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同国家政权、政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本阶级群众的关系和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权利与义务的综合体现。

⑴ 工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为了明确工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首先必须了解中国人民民主专政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也就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问题。在这个政治体制中,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居于执政党的地位。工人阶级离不开党的领导,党也离不开工人阶级。因此,党同工人阶级群众必须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才能够一方面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工人阶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另一方面使党的执政活动得到工人阶级的监督。工会在党和工人阶级之间,起着重要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和支柱。

⑵ 工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工会不是经济组织,不直接参加生产、流通和分配过程,也不承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政府机关的组织、协调、管理职能。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点:

第一,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社会经济和企业的民主管理,支持和协助政府制订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对其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计划的完善,并且促进政府改革和健全经济管理体制和管理措施。

第二,组织和发动广大职工广泛参加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班组质量管理等群众性生产技术活动,促进企业产量、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三,组织和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活动,促使各行业和班级改善劳动环境、条件、安全、文明生产,从而保障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协助或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和完善职工社会保障及职工福利事业,促进广大职工各种生活条件的改善。

第五,参与调处企业劳动关系和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的统一,促进企业生产和国家经济发展所需的稳定环境的形成与发展。

⑶ 工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工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是指工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参与者地位和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中的作用。职工群众作为政治上的主人翁,物质文明的主要建设者,也必须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文化生活的参与者、受益者。一方面贯彻落实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在职工群众中进行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核心内容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广大职工群众从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上不断得到提高。另一方面要把党和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同职工群众日益增强的享受文化生活的要求结合起来,这是工会在社会生活中发展作用的基本出发点。

3、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

⑴ 工会的维护职能——新《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自产生至今,从世界范围看已有二百多年历史,我国现代的工会历史,如果从1920年上海机器工会成立算起,也有70多年了。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职工物质利益的增长,职工生活改善,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超越生产力水平提出过高过急的要求;要有全局观点,从政策的高度来考虑问题,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帮助职工解决一些具体困难,使他们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

新修改的《工会法》特别增加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突出维护职能是工会性质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劳动关系新变化向工会提出的客观要求,是法律赋予工会的神圣权利,是工会面临的社会现实生活矛盾的呼唤和紧迫要求,意义尤为重要而深远。

⑵ 工会的参与职能——新《工会法》对工会参与职能的规定,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工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规定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具有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管理,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的社会职能,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

第一,工会的参与职能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工会具有的参与职能,就是指工会必须承担作为职工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形式及途径,或者叫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

第二,工会的性质、地位和其他条件,决定了工会可以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管理,履行自己的参与职能。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工人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决定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性质,决定了工会参与管理是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社会参与,因而参与的领域广泛,内容丰富,层次性强,对于发展从基层到各级地方,直至中央各层次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促进发展。

⑶ 工会的建设职能——新《工会法》对工会建设职能,也有新的补充和规定,工会的建设职能是吸引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努力完成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任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具有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工会之所以具有建设职能,是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的历史任务所决定的。工会履行建设职能有以下几点:

① 参加有关会议,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② 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③ 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竞赛活动;

④ 组织职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⑤ 协助行政加强班子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

⑥ 协助和督促政府抓好安全工作;

⑦ 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思想和事迹。

⑷ 工会的教育职能——新《工会法》第七条规定:“工会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教育职能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和工会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是在提高职工思想政治觉悟方面,工会主要作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发挥作用,特别要注意发挥工会的优势和特色;(面向实际,扎根于群众,倾听职工意见,为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在提高职工文化技术素质方面,工会的任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① 参与教职工教育管理,职工教育权利的制订和职工教育改革的工作,努力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办好工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组织开展职工群众性的读书自学活动。

②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用健康、美好、有益的精神食粮,把广大职工精神空间和业余生活充实起来,用各种健康有益的思想文化占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阵地,在职工中创造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工会要履行好教育职能,从根本上说,是从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两方面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建设“四有”的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