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部党校章程

[ 发布:   2008-09-20 20:25:00    浏览:

师范部党校是学院党校的分设机构,接受学院党校的指导,在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对党外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的初级教育与培训,为学院党校输送高素质的学员。

一、招生办法

每学期开办1-2期,招生采用“自愿申请报名、团支部推荐、学生党支部考核、党总支审批、分校录取”的办法,严格学员质量,提高办学水平。

二、招生对象

凡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学都有资格申请成为分校学员。学员必须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在上学期没有不及格和违纪现象。

三、组织

师范部党校设校长、副校长各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教员若干名,副校长主持党校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四、考核办法

1、认真听课,记好学习笔记,参加结业考核。

2、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院、班级的工作、学习及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其他同学一起进步。

3、无故缺课1次(迟到或早退三次计缺课1次)或违犯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取消学员资格。

4、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听课者,必须提前请假;请假2次以上者,随下期培训班补课,考核合格方可结业。

5、根据学员表现评出20%优秀学员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结业

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填写师范部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并推荐进入学院党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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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