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部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 发布:   2014-02-13 15:17:35    浏览:

师范部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学质量奖是学院为表彰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成绩优异的教师而设立的教学奖项。师范部教学质量奖评选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坚持质量第一,公正客观,学生、教师、学院督导和系部意见并重的原则,评出先进,评出团结,并向教学一线倾斜。

二、评选标准:

1、符合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的总体要求。

2、师范部全体专兼职教师,品行优秀,教学效果好,在系部教学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3、当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期教学质量奖评选资格。

① 不在岗。

② 出现教学事故。

师德出现严重问题。

④ 无故不接受系部教学任务或有意应付,致使工作受到损失。

教学过程中学生意见较大,要求撤换者。

⑥ 无故缺席系部教学活动(包含教学会议)一次及其以上。

⑦ 系部教学活动(包含教学会议)请假超过三次及其以上。

学生评教成绩在本教研室教师中连续两个学期排名最后15%者。

⑨ 其它被系部确定取消资格者。

三、评选办法:

1、教学质量奖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办法。即先由基层教研室推荐,然后系部综合学生评教、学院督导团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核,无误后确定上报。

2、除原有的三个教研室外,所有行政兼职(含辅导员和学院机关)教师作为一个教研室对待。负责人为系部主管教学副主任。师范部参与教学质量奖评选推荐的基层教研室为四个。

3、基层教研室推荐的比例为学院当学期下达给师范部的比例。系部根据这一比例和各教研室符合评选条件的人数,下达各教研室推荐的人数。推荐比例一律取整,不再四舍五入。比例取整后如有剩余人数,则由系部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

4、基层教研室推荐的标准和办法,由基层教研室依据学院要求确定。推荐时,只推荐应推荐的总人数,不再区分奖励等次。奖励等次的确定由系部根据各教研室推荐的人员情况总体确定。

5、教学质量奖评选由系部主任负责,教学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参与审核。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上报名单。

四、其它事项:

上述评选条件和办法,如有和学院规定不符者,一律以学院规定为准。如遇本办法中没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则由系部研究确定。本办法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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