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部教职工评优评先实施办法

[ 发布:   2011-04-07 15:02:37    浏览:

为客观公正地做好师范部教职工评优评先工作,充分发挥评优评先在教学育人、管理育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部实际,经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涉及的评优评先类别含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中层干部和辅导员之外其余人员参选)以及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先进个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文明家庭、文明个人等各类荣誉称号。

二、评优评先严格依照学院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当选者应综合表现优秀或在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对应单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以突出的先进事迹材料为准)。

三、本年度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1、出现教学事故或因教学质量问题受到教务处通报批评者(以教务简报文字为准);

2、在教学或管理中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学生反映强烈,或因个人不负责任言行,对本部或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

3、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者;

4、年度无故旷会或不参加部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3次(含3次)者;

5、达不到岗位考核相关要求者。

四、以切实评出先进为原则,评优评先指标适当向先进集体(以荣誉称号为准)倾斜。

五、评优评先依照评选条件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自下而上进行,经部考核评选小组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推荐。

六、“本年度”在此专指评优评先类别对应的一个评选周期(年度或学年)。

七、本办法由部党总支负责解释。

师范部党总支

20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