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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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2-09-13 访问量

1.实名投诉。投诉人可选择以下3种方式之一进行投诉:(1)到机关党委办公室投诉(王城校区办公楼235室,联系电话65928012);(2)通过机关党委邮箱投诉(jgdw@lit.edu.cn);(3)通过机关党委网站“机关作风在线评议系统”投诉。

2.登记投诉。机关党委办公室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填写《机关作风问题投诉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登记表》报送机关党委书记签署意见。

3.转交投诉。机关党委办公室将《登记表》转到被投诉部门或被投诉人所在部门。

4.处理投诉。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结果并填写《登记表》;一般性问题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结果并填写《登记表》;复杂问题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结果或处理意见并填写《登记表》,处理意见应解释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原因并给出具体处理时限,时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一旦有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机关党委办公室书面反馈。《登记表》、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在以上时限内提交机关党委办公室。

5.结果反馈。机关党委办公室收到接收投诉部门的处理结果或处理意见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人反馈,并将《登记表》存档备查。

6.核查督办。机关党委办公室对未回复投诉处理结果的接收投诉部门进行核查,督促其在时限内给出处理结果。

 机关作风问题投诉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