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加强清明节假期期间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19年04月03日 10:10  浏览:

各学院:

清明节将至,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假期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星期五)至4月7日(星期日)放假调休。 4月8日(星期一)起执行春夏季作息时间。

二、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所有学生假期去向摸查,登记离校学生相关信息。学生离校外出或回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如实登记去向。辅导员要全面掌握其所带学生假期期间的情况。严禁学生擅自离校或逾期不归,对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但未按期返校销假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并督促学生尽快返校,如有突发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在清明节放假前,各学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注意交通安全。外出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等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不要违规驾驶各类机动车,不要随意租赁车辆出行。

2.严禁私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禁止学生以个人名义或旅行社代理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旅游,严禁各类学生组织或学生班级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3.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学生管理规定。不得有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不得在校内外水域戏水、洗澡、游泳或从事其他无安全保证的活动;留校学生严禁在宿舍使用各种违规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严禁晚归、夜不归宿。

4.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规避网贷风险,提防网络陷阱,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不向陌生人提供个人信息,不参与任何形式的网络借贷。

5.注意饮食安全。不到卫生安全不达标的饮食摊点购买食物,注意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预防疾病的发生,增强卫生防疫防范意识。

6.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不参加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严格遵守各地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不在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倡导环保、健康、安全、文明的祭祀氛围。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清明节假期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各项工作要求。

2.明确责任。各学院辅导员要积极主动深入学生、走进宿舍,了解学生情况,指导学生安排好假期生活。对于因教学或教育需要组织的外出活动,各学院要严密组织,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学院要安排好学工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如实上报,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得到处置。各公寓晚间值班人员要准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了解情况。

4.各学院将假期值班表于4月3日17:00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假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认真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排查,并于4月8日上午10:00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5928078。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3日       


作者: 学生管理科
来源: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