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公文、通信、涉外、科技工作、办公自动化以及会议的保密工作。
2.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3.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非秘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在公共场所和亲朋面前谈论秘密。
4.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达秘密事项。
5.不得随意复印秘密材料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印的文件、材料,应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印。
6.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检查本室及校内有关单位保密工作,每学期末要对涉密文件及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后期的处理工作。
7.对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要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8.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